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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东营区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东区农字[2008]45                       签发人:许明德

 

关于呈报东营区200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厅、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8]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营区200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现报上,请审批。

 

 

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东营区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2008年,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按照“稳定规模、提高标准、狠抓质量、创建品牌”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落实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程监管,充分发挥阳光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着力培植培训转移品牌,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任务分解和资金补助

今年全区承担示范性培训任务2800人,其中省下达任务2000人,省级培训基地--东营区软通培训学校800人。省下达任务按人均240元的标准实行奖励补助,补助资金48万元;省级培训基地按人均320元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25.6万元在培训对象选择上,重点向有培训需求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倾斜;在实施范围上,重点向培训工作开展好的优质培训机构倾斜,确保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山东蓝海职业学校、东营新世纪职业学校、东营顺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东营区软通培训学校等5家培训基地承担全区2008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基地名称

 

培训工种

培训任务(人)

转移能力(人)

山东蓝海职业学校

东营市黄河路中段文教新区

酒店管理、商务礼仪、烹饪、面点

800

760

东营新世纪职业学校

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政府驻地

维修电工、焊接技术、数控技术、市场营销、财会(收银)

500

450

东营顺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市交通局检测站院内

汽车驾驶与维修

350

320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东营市济南路西首247

计算机安装与维修、办公软件应用

350

320

东营区软通培训学校

东营市辽河路130

电子电器、计算机、财务会计、社区服务

800

750

 

 

 

2800

2600

三、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

按照省阳光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区阳光工程培训时间统一确定为20-180天。短期(20-1个月)、中期(1-3个月)、长期(3个月-180天)的比例控制在10%70%20%左右。对参训农民的补贴标准,按照培训时间和工种分为三档,短期培训每人补贴140元,中期培训每人补贴240元,长期培训每人补贴340元。东营区软通培训学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提高培训质量

2008年,坚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拓宽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在抓好用工量大的酒店管理、中式烹调、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市场营销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岗就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

(二)加强引导性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引导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对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知识、艾滋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基地必须免费向受训学员发放引导性培训教材,在实施阳光工程的行政村张贴阳光工程宣传画,提高农民对阳光工程的认知度。

(三)打造培训转移品牌。充分发挥蓝海职业学校、新世纪职业学校等培训基地的品牌带动作用,扩大阳光工程社会影响。把打造培训转移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四)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在培训任务和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优质培训资源倾斜,将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就业渠道广的机构吸收到阳光工程中来。今年培训基地认定继续采取区级招标推荐,市级评估确定,报省级备案的办法。在认定基地时,严格规范认定程序,认定的培训基地年培训能力必须在500人以上,并且有足够的就业订单,能确保学员培训后顺利就业。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基地进退机制。

(五)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培训转移、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定向培训,突出订单培训、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根据订单情况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促进培训基地与用工企业对接;培育劳动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促进受训学员实现多渠道就业。

五、强化项目监管

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成效。

(一)明确监管责任。区阳光办负责全区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管工作,突出重点环节,把好开班申请、身份核实、结业确认、就业跟踪、台帐建立、检查验收六个关口,抓好第一节课、随机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和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保证培训质量,实现转移就业。区阳光办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上好“第一节课”。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区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播放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光盘。区阳光办工作人员和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要共同到课堂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金额,介绍培训券使用方法等。

(三)实行培训任务动态管理。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区阳光办下达的任务,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平衡确定不同培训时间段的培训人数和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后,补助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培训人数不得低于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对培训基地实行任务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四)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培训基地开班前需向区阳光办提报书面开班申请,说明教学计划,区阳光办工作人员按规定上好“第一节”课。培训班结束时需提前告知结业时间,阳光办工作人员结业前到班检查办班质量。区阳光办对每期培训班学员按一定比例进行电话或面对面抽查,并留存抽查记录。规范阳光工程培训管理,严格招生、收费、教学、结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程序,建立完整的教学培训档案,为受训学员配备必要的培训教材,发放结业证书。

(五)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培训基地,次年将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工作较差的,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回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实施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区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妇联等阳光工程成员单位间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区阳光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分析统计,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切实加强对阳光办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阳光工程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确保阳光工程规范实施。

(二)强化宣传。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我区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务工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时间安排。项目自6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

1、制定方案(6月15前)。制定全区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完善培训基地招标材料,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审批备案    

2、组织培训(11月29前)。严格按照“六项制度”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班结束,培训基地向受训学员发放阳光工程培训结业证书,标明学习班名称、学习专业、学习课程、学习起止时间。培训基地每月25日前向区阳光办报送当月阳光工程进度月报,1125前全部完成培训。

3、检查验收(12月31前)121前各培训基地向区阳光办报送阳光工程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125前区阳光办完成对培训基地的验收,向市阳光办报送全区阳光工程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并报送书面培训转移台账,迎接市阳光办对我区阳光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

 

附件:东营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营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书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时新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明德 区农业局局长

黄志勇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刘    区妇联副主席

林荣奎 区农业局副局长

杨庆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茂忠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建亭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东明 区科技局副局长

        崔维云 区建设局副局长

          徐欣荣  区农广校校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徐欣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阳光工程    方案    报告

东营区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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