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农资经营户:
为了认真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农资质量合格,特作如下须知:
1、农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有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污染防治措施,有与其经营的农资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2、农资经营者必须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其经营相关的《经营登记证》,再凭证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直接从事经销农资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农资技术培训合格后,取得〈经营上岗证〉才能上岗,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资及农资产品。
3、对引进的新农药、肥料作广告宣传的,必须先报农业部门审核,再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广告和市场销售,严禁私自在电视、广播和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材料。
4、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不准销售过期,变质农资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资及农资产品,经营者必须对经营农资的质量负责,因农资质量和宣传技术有误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经营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农业执法、工商部门的市场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做好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