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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确立民事义务。组建的具体方法是:

一、明确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发起并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始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筹备阶段,主要工作要由发起人来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发起人最低限额不得少于5人,并组成筹备小组。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较强;2、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一般为专业大户;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可行性分析论证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工作。发起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农民群众对进行专业合作的需求状况、专业生产的现状、市场前景、竞争对手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确定所要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和经营范围。根据有关示范章程和我省农村经济、社会资源状况,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作为本组织的业务范围:1、提供本组织成员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所需的资金;2、对组织成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举办技术培训、示范,开展技术交流,组织内外经济技术合作;3、采购和供应组织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4、收购和推销组织成员生产或加工的产品;5、从事农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和销售等业务;6、对外签订合同(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内)、开展与经济部门、科研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7、向组织成员提供有关经济、技术信息;8、本组织需要的其他业务。

三、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目前有专业合作社章程和专业协会章程两种形式),是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统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和办事程序而制定的规程,章程的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章程的起草由发起人负责,可参照各类示范章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章程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活动内容、合作活动的地域范围;成为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条件及加入、退出的手续;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加入合作组织的资金规定,各种活动费用的负担方法;利润的分配方法和亏损的处理方法;成员大会的权限和活动,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产生办法、职务设定、领导人员任免方法及职责权限规定;会(社)员、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经营结果的公告;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与清算处理等。

四、吸收成员

本着自愿的愿则,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凡是承认本专业合作组织章程,个人提出申请并交纳组织的股金或组织费的生产经营农户和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组织都可以成为本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                                       

五、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目前情况下,农民专业经济协会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行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准许其围绕成员的生产或加工、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六、召开成立大会

会(社)员人数和入会(社)股金达到章程规定的数额,完备了组建的各项条件后,由发起人筹备小组主持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大会。成立大会也是第一次成员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有四项:1、听取筹备小组报告本组织筹备工作情况;2、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主席等;3、讨论和通过本组织的章程;4、讨论和通过本组织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5、讨论和通过本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有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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