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局现行行政机构及职能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督查、信息、档案、安全、综合治理及会议组织;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农业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镇、街道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和农业劳模评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农民体育、农民书画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农口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成立于2002年 职能是: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农业、农机管理和农村经济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镇(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镇(街道)、村(居)集体资产、财务、承包合同管理和村(居)财务审计、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承办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负责有关信访工作。
(三)生产计划股,成立于2002年 职能是:
研究草拟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承办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或审批;参与拟定农业产品进出口计划和农用生产资料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产品质量、农产品成本等农业统计工作;制定农村奔小康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合理调整;研究提出季节性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和种子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商品基地建设;负责扶贫开发、农业救灾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储备、调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草拟农业科研、教育、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中试;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等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及有关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和种子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培训体系建设;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
(四) 农业质量管理股,成立于2002年 职能是: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农业产业化情况的调度;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研究草拟全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主管产业的区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指导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和质量打假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拟定高效生态经济农业发展、国际绿色产业示范区建设有关农业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业环境监测,组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的开发和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东营区农业局下设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一) 农业技术推广站:编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督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进行新技术成果试验、示范、推广;组织农技培训、宣传,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参谋调度农业生产,贯彻落实全区土壤肥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组强全市土壤肥料技术推广与监测,对肥料、植物调节剂和土壤调理剂试验、示范、监督管理,基本农田保护与质理评价及中低产田改良利用,土壤肥料技术信息和服务。
(二) 能源环保站:贯彻执行农村能源建设的政策、法规,查处违法行为,拟定违法行为、拟定建设规划和标准,组织新技术的试点、示范、推广,从事行业和产业管理,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业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推广生态农业和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产业,保护珍稀濒危的农业动植物资源,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三) 植物保护站: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措施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推广植物保护新技术,负责全区东亚飞蝗和土蝗的查治工作,搞好蝗虫发生期,发生量的预测预报,分配治蝗物资,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培训治蝗队伍。
(四) 种子管理站:贯彻执行种子《条例》,制定实施种子发展规划,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及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监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培训业务人员工作。
(五) 农业经营管理站: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完善指导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会计、审计、资产管理、资金融通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等。
(六) 防雹站:负责全区人工防雹降雨减灾工作,搞好人工防雹降雨宣传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全区防雹降雨火器、弹药、通讯等器材的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气象信息的预测通报工作,减少风、雹、雨、干旱等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
(七)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农业成人中专教育,做好招生教学教务,学籍教材管理,积极开展大专教育、绿证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及科技兴农活动。
(八) 区划办:管理农业资源及区划工作,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监测农业资源的消长动态,负责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提报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 农业机械管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农用运输车及各种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用油管理工作。
(十) 开发办业务股:负责开发建设的规划,实施计划的编报审批;对开发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咨询服务、检查指导;施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汇报、通报开发建设情况,监督用好建设资金。
(十一)检疫站:负责全区进出种植业产品的检疫发证工作及对检疫病、虫、草、鼠害检查工作。
|